
根據201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變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澤州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委托山西中政國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澤州縣婦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遷建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調查結果公示如下:
一、項目情況簡述:
澤州縣婦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遷建項目地塊位于澤州縣金村鎮棗園村和孟匠村附近,規劃弘澤街與孟匠三路交叉口南側,場地中心坐標經度112°53′16.58″、緯度35°30′47.37″。
地塊總用地面積49029㎡(合73.5畝),建設項目包括澤州縣婦幼保健院遷址新建項目、澤州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項目兩個項目,其中澤州縣婦幼保健院遷址新建項目用地面積43365㎡(合65畝)、澤州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項目用地面積5664㎡(合8.5畝)。
調查地塊為醫療衛生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一類用地。根據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規劃條件晉規件字[2020]第39號,本項目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項目占地不涉及生態敏感區,本項目建設不違背生態紅線的基本要求。
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況:
通過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結果分析,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作為農用地、水泥制品廠和國網倉庫使用,未更改過使用用途,地塊下方存在煤礦,地塊內潛在污染物為砷、鉛、汞、氟化物、石油烴。地塊周邊有生產型企業。通過大氣沉降對地塊存在潛在污染物遷移可能,特征污染因子為砷、鉛、汞、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等。
通過第二階段調查取樣檢測,該地塊土壤樣品重金屬和無機物中除鉻(六價)外均有檢出,土壤樣品中石油烴(C10-C40)部分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對應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氟化物所有樣品均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低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要求。補充采樣的背景點中部分半揮發性有機物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的要求。
結合澤州縣婦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遷址新建項目《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詳勘)》(2020年9月),本次勘察(40m)范圍內未見穩定地下水位,可不考慮地下水影響。
三、結論
綜合以上總結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導則規定,澤州縣婦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遷建項目地塊土壤環境狀況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中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無需開展后續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需屬真實姓名,單位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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